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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概要
产品名称 | 名称:华林证券富贵竹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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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存续期上限为50亿份. |
管理期限 | 管理期限为不超过18个月。 |
推广期 | 本集合计划将自推广开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
封闭期 | 指集合计划成立后第23个交易日-245个交易日为封闭时间段,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
开放期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日起第1个交易日至第22个交易日及第246个交易日至产品结束期间的每个交易日为开放日。第1个交易日到第22个交易日、第246个交易日后到产品结束期间为开放期;委托人享有在开放期内申请参与、退出本计划的权利。 |
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金额 |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
相关费率 |
1、认购费:0 %; 2、托管费:0.05 %; 3、管理费:0.2 %; 4、其他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定向增发)。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同业存款。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从集合计划整体运作来看,本集合计划属于中高风险品种。从两类份额看,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固定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表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适合追求较稳定收益,能承受一定风险的投资者;普通级份额持有人获得剩余收益,带有较高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适合追求中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 |
适合推广对象 |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适合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的投资者。 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适合向能够承受一定本金损失、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熟悉股票市场并具有较强的证券投资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个人高端客户或机构投资者。 |
管理人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广机构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办理时间 |
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集合计划的开放期可以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业务。 |
办理场所 |
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 |
办理方式、程序 |
1、以金额申请,推广期参与价格为份额面值,存续期参与价格为开放期内参与当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
参与费 |
参与费率及计算:0% 金额限制:不低于100万 |
认购资金利息 |
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
集合计划的退出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办理退出业务 |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 |
管理人不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 |
集合计划的分级 |
一、分级安排:本集合计划分为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在集合计划终止时优先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普通级份额在集合计划终止时享有本集合计划的剩余收益。二、份额配比: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之比为1:1。三、风险承担 1、优先级份额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为7.0%/年。优先级份额的收益以优先级份额面值为基数,采用单利计算。优先级份额年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份额可能出现净值损失。 2、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承担一定风险,同时享有本集合计划剩余收益。普通级份额在集合计划终止时为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保证。四、优先级份额投资保护机制如果本合同终止后优先级份额资产净值与普通级份额资产净值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本金和基准收益,则普通级份额委托人将以其本金为限对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基准收益进行补偿。 |
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时间 |
集合计划的参与资金总额(含参与费)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50亿元人民币;委托人提交了管理人认可的相关文件,并经管理人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前,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请谨慎。为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晓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使所参与的产品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参与理财产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及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时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 |
相关文件 |
合同:富贵竹三号管理合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