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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华林证券聚金宝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类型 |
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以追求收益增值为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增值。 |
推广期 |
本集合计划将自推广开始之日起60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外为封闭期,在每个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内原则上不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业务(管理人公告临时开放的情况除外)。 |
开放期 |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周的周一、周二、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为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委托人可申请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 |
主要投资方向 |
(1)债券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小公募债)、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SCP)、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资产支持证券(ABS)、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2)现金管理类: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通知存款、债券逆回购; (3)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计划可以投资于国债期货。 本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交易,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上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
风险等级及适合推广对象 |
本资管计划属于中等偏低风险等级(R2),适合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并且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的普通投资者以及专业投资者。 |
存续期 |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即为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集合计划成立日开始至10年后对应的同月同日止(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若无对应日期,则以对应的同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准(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期限届满后可以展期。 本集合计划出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终止清算。。 |
初始募集面值 |
每份1.00元 |
最低、最高初始募集规模 |
本计划的最低初始募集规模为1000万元 |
参与的最低金额 |
单个投资者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初始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不含认购费)。 |
注册登记服务机构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费用种类 |
1、管理人的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2、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顾问费用(如有); 4、证券交易费用; 5、证券账户开户费; 6、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7、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和律师费; 8、因集合计划资金划付支付的银行汇划费; 9、集合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及附加与集合计划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对投资者承担的各类税负进行代扣代缴; 10、清算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管理费 |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管理费的年费率为0.4%。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
托管费 |
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托管费的年费率0.006%。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 |
业绩报酬 |
本集合计划无业绩报酬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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