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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聚金宝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5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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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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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名称

华林证券聚金宝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

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运作方式

开放式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以追求收益增值为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增值。

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将自推广开始之日起60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封闭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外为封闭期,在每个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内原则上不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业务(管理人公告临时开放的情况除外)。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周二、周三、周四(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为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委托人可申请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

主要投资方向

1)债券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小公募债)、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SCP)、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资产支持证券(ABS)、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2)现金管理类: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通知存款、债券逆回购;

3)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计划可以投资于国债期货。

风险等级及适合推广对象

本资管计划属于中等偏低风险等级(R2),适合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并且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的普通投资者以及专业投资者。

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集合计划成立日开始至10年后对应的同月同日止(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若无对应日期,则以对应的同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准(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

初始募集面值

每份1.00

最低、最高初始募集规模

本计划的最低初始募集规模为1000万元

参与的最低金额

单个投资者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初始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不含认购费)。

注册登记服务机构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概括

管理人概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概况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集合计划的投资

投资范围

1)债券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小公募债)、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SCP)、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资产支持证券(ABS)、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2)现金管理类: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通知存款、债券回购(包含正回购和逆回购);

3)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计划可以投资于国债期货。

本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或逆回购交易,参与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资产的10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

1、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限制为:

(1)投资于信用债的主体或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级(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不适用于信用债投资限制,且仅限于投资优先级);

(2)投资于同业存单的主体评级不得低于AA级;

(3)投资于单只信用债(银行二级资本债除外)的剩余期限或回售剩余期限不得超过7年;

(4)投资于单只银行二级资本债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0年;

(5)本集合计划不得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2、本集合计划的禁止行为包括:

(1)违规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2)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4)挪用集合计划资产;

(5)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操纵证券价格、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6)利用本集合计划,通过直接投资、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进行交叉融资安排等方式,违规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特别说明

 华林证券聚金宝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pdf

华林证券聚金宝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说明书.pdf

华林证券聚金宝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pdf